3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7类食品55批次样品中,有5批次水产品检出不合格。
3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7类食品55批次样品中,有5批次水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九台区城西大宇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精品虾爬子(散装称重)、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长春市朝阳区于记海鲜行销售的飞蟹(散装称重)、长春市朝阳区于记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是环境中常见的化学毒物,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限量≤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非有意加入。镉是蓄积性毒物,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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